在民间借贷案件中,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“今借”,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“今借到”。
两者虽一字之差,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,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开始生效。例如:“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”,很有可能说明刘某并未将5万元给张某。“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”,则恰恰说明这个钱已经到手。
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,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,“今借”从字面上理解,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,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。因此,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,要求借款人还款,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,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。
而“今借到”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,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,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。
刘静 2017-1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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